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仁化县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我县印发了《仁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年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现将《区划方案》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及其站点布设、改善声环境质量的工作基础。我县正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仁化县中心城区区域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进行优化调整,为“十五五”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打好基础。目前,《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由于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仁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在中心城区范围、土地利用及城市综合交通等规划方面有较大的变动,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均有明显改变,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适应当前声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亟须进行调整。有必要以《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并参考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有关的要求,对仁化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和保障市民享有良好声环境的需要。
二、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八)《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区划原则
(1)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中心城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状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类别。
(3)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4)依据区划方法确定各个区划单元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对相同类型区划单元,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应保持一致。
(5)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6)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
(7)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四、主要内容
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以中心城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中心城区的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状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类别。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原则按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的频率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分为区划范围、区划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执行标准、区域说明、附图等内容。
《区划方案》没有划定0类和1类声环境功能区。仁化县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12.82km2。其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1.06km2,占比为86.24%;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76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3.76%。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其中城市主干道总长56.26km,城市次干道总长15.31km。
《仁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年版)》以《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基础进行调整修订。由于中心城区的范围、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线等有较大的变化,本次区划调整修订后,仁化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有一定变化,主要包括:中心城区范围有调整,声功能区划面积增加1.49km²;修编方案将面积较大的林地、农田等不可建设用地调出声功能区,将中心城区范围内较大的建设用地斑块调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市建设用地有较大的变化,2类区面积增加1.78km²,3类区面积减少0.28km²。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有局部的调整,4类区以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的交通干线为基础,划为4类区的道路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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