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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07 15:41: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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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与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仁化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仁化县实际,制定了《仁化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明确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范围、原则、程序、监督等要求,确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活动的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仁化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定义与范围

  《办法》明确,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执收单位利用各种形态的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政府信誉、信息和技术资源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经营服务以及出租、出让、转让国有资源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

  《办法》规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市场配置、效益兼顾、管办分离、收支分开原则。项目需竞争性配置,特殊情况下可协议转让;经营活动须执行政府定价,兼顾各方利益;政府机构不得直接经营,特殊规定除外;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五、管理程序与机构职责

  《办法》规定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程序,包括项目台账建立、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编制等,并明确了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各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六、收入管理与监督

  《办法》规定,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县财政局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并对收入收缴、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七、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已授予特定主体经营但未进行价值评估的国有资源项目,《办法》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流程,确保国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八、其他规定

  《办法》还规定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合同的备案、受让方经营行为的监督、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等内容,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点击阅读:《仁化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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