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仁化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着力破解当前国有资源管理范围界定不够清晰、部门职责分散、配置方式不够规范、收入统筹效率不高、事中事后监管较为薄弱等突出问题,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国有资源权益不受侵害、实现保值增值,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仁化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的问题
1.解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范围界定不够清晰、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的问题。
2.解决资源配置、交易、定价、合同管理等环节不够规范统一的问题。
3.解决国有资源使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日常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4.解决存量国有资源使用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
1.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体系。
2.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国有资源利用效率与综合效益。
3.健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规范收缴、统筹管理、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4.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有资源安全高效使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涵盖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职责、管理程序、收入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核心定义与管理范围
1.收入定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执收单位利用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政府信誉、信息和技术资源,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经营服务或出租、出让、转让使用权等方式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
2.管理范围: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利用政府信誉取得的收入、利用信息和技术资源取得的收入,以及县政府决定有偿使用的其他国有资源收入(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二)确立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市场配置、效益兼顾、管办分离、收支分开原则。优先以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特殊情形经县政府批准可实行协议转让;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兼顾经营者收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偿使用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三)健全机构职责体系
成立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明确县发改政数、住建管理、水务、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规范全流程管理程序
规范项目前期评估、资源台账建立、资源配置方式、合同签订与备案等全流程管理,确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五)强化收入管理与监督追责
1.收入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范使用财政票据,严格资金核算与管理。
2.监督追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资源配置、收入收缴、资金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明确特殊情形与配套规定
对未开展价值评估的存量国有资源项目,明确价值评估、合同规范、收益调整等处置要求;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偿使用项目,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保障工作经费需求。
四、利企惠民措施
本办法的出台实施,能够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全流程管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明晰职责、优化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兼顾公共利益与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协同监管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有资源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
五、政策的特点
本办法旨在规范国有资源管理、严防国有资产资源流失。办法覆盖全面、流程规范、权责清晰、监管严格,将各类国有资源纳入统一管理,构建全流程闭环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监管,坚持市场化配置,严格规范收支管理,切实提升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资源安全规范、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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