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仁化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仁化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破解当前国有资源管理范围模糊、部门职责分散、配置方式不规范、收入统筹效率低、事中事后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国有资源权益不受侵害、有效保值增值,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仁化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
4.《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仁化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涵盖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职责、管理程序、收入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核心定义与管理范围
1.收入定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执收单位利用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政府信誉、信息和技术资源,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经营服务或出租、出让、转让使用权等方式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
2.管理范围: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利用政府信誉取得的收入、利用信息和技术资源取得的收入,以及县政府决定有偿使用的其他国有资源收入(项目清单可动态调整)。
(二)确立四大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市场配置、效益兼顾、管办分离与收支分开原则。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协议转让;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平衡经营者收益与公共利益;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三)健全机构职责体系
成立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明确发改政数、住建、水务等10余个部门具体职责,形成分工协作机制。
(四)规范全流程管理程序
包括项目前期评估、存量与新增项目台账建立、竞争性或协议方式资源配置、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纳入统一监管等全流程操作规范。
(五)强化收入管理与监督追责
1.收入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严格使用财政票据,规范核算。
2.监督追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和社会监督机制,重点核查配置合规性、收入收缴及资金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明确特殊情形与配套规定
对未做价值评估的存量经营项目,明确补评、合同规范、收益调整等处置流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按程序确定收费标准,保障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五、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点击阅读:《仁化县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