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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24 16:40:54
来源: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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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人民政府已公布《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7年11月印发的《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仁府规【2017】2号)已失效,鉴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原因,原有补偿标准与实际补偿价格差异较大,无法满足当前征地补偿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维护被征地集体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及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工作的开展,结合仁化县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开展了《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编制工作。

二、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46号,2016年修订);

(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

三、适用范围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不包含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具体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林木、青苗补偿标准。

四、主要变化

该份新的《补偿标准》不包含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主要是调整和增加了青苗以及附着物、构筑物的种类和价格,特别是增加了集体土地的上房屋补偿类型。

五、主要内容

《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共七部分内容。

(一)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类。主要包含水稻、花生、黄烟、金银花、三七、棉花、象草、果蔗等补偿标准。

(二)果树、经济林、用材林。主要包含柑、桔、橙、蕉、樟树、杉树、松树、毛竹、散生杂竹等补偿标准。

(三)花卉苗圃。主要包含乔木、灌木的迁移补偿标准。

(四)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主要包含地上房屋建筑物、猪(羊、牛)棚、烤烟房、砖墙等补偿标准。

(五)装修补偿。主要包含地上房屋建筑物等的装修费用补偿标准。

(六)迁坟补偿标准。

(七)养殖水产品补偿标准。

六、重点举措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好新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衔接及相关工作,原已发布征收公告(含预公告)且已实施补偿具体工作的项目,继续按原征收标准、方案执行;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公告(含预公告)但尚未实施补偿具体工作的项目可按本标准执行。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新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情况发生而引发社会矛盾。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化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仁府〔2023〕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