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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扶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17 17:08:27
来源: 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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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1.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我县旅游文化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将我县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后花园”、“康养地”、“体验场”,提升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我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制定目的。目的是为合理运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品质提升、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等方面,对在本县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游企业、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新建项目以及增资扩产项目和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实施资金扶持补助。

3.制定意义。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激发文旅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业激励机制,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我县文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文化和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加快促进旅游市场恢复,着力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促进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中文旅项目投资建设的奖励扶持,有利于培育“领航型”骨干文旅企业,鼓励文旅产业链做大做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文旅业态发展,激发文旅市场活力,加速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仁化县扶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仁府规[2019]3号)

(二)《韶关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韶府规[2021]2号)

(三)《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韶府规[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奖扶资金使用应遵循项目管理、引导激励、公平公正、跟踪问效等原则。

第二部分明确了具体奖扶项目和奖扶标准。

(一)旅游品牌创建提升类。对A级景区、星级民宿以及纳入限上住宿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助力我县文旅产业发展。

(二)旅游项目建设类。统筹全县各部门专项资金向重点旅游项目倾斜、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资金补贴、对新(扩)建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项目以及旅游厕所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旅游商品开发类。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给予资金奖励。

第三部分明确了旅游品牌创建提升、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商品开发等项目申报奖扶时需提交的材料。

第四部分明确了项目的申报时间、申报资料提交的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程序等。

第五部分明确了违法使用项目资金的处理方式、对项目初审单位的工作要求、奖扶资金的监督方式、奖扶资金的回收情况及处理办法。

第六部分明确了《实施细则》解释单位及实施起止时间。

四、资金的申报要求

(一)旅游品牌创建提升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仁化县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下称《申报表》);评定考核正式文件、项目合作合同和有效发票、相关项目税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旅游项目建设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证明、该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项目建设方案和工程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协议书(适用招商引资项目)及主管部门验收报告;银行贷款相关证明及利息清单(适用申请贴息项目);旅游厕所建设验收认定资料等证明材料。

(三)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认定或评比结果相关文件、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奖励补助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15日—30日,每年申报奖励一次。

(二)项目申报单位(个人)向所在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三)申报项目资料由项目所在镇(街)进行初审,仁化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在仁化县政府信息网及仁化旅游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根据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申请,按规定下达拨付资金。

六、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实施细则》同时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仁化县扶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仁府规〔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