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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06 11:35:26
来源: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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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仁化县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我县印发了《仁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现将《区划方案》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中心城区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为适应仁化县发展和环境管理需要,有必要根据《仁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在仁化县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基础上科学地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以促进全县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制定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5)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8) 《仁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三、区划原则

(1)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状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类别。

(3)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4)依据区划方法确定各个区划单元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对相同类型区划单元,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应保持一致。

(5)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6)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

(7)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四、主要内容

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状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类别。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原则按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的频率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分为区划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执行标准、附则、附图等内容。

《区划方案》没有划定0类和1类声环境功能区。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11.325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11.355km2的99.74%。其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9.282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81.74%;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043km2,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7.99%。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的交通干路及特定路段总长80.089km。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仁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