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区划范围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四、执行标准
五、附则
附图1仁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图
附图2仁化县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3仁化县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4仁化县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5仁化县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6仁化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仁化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14)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制订本区划方案。
一、区划范围
仁化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区划方案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区划方案没有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3类区、4类区以外的中心城区。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西部片区(大岭片工业区)(区域内居民集聚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除外)。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包括以下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
(1)国道和省道:国道106线、省道S246。
(2)城市快速路:武深高速连接线。
(3)城市主干道:建设路、锦江路、沿江路、新东大街-仁桥北路-仁桥南路、锦霞大道、九龄路、啸仙路、龙井路-锦水路、丹山路、滨江路等城市主干道。(具体由自然资源局或交通运输局确定)。
(4)城市次干道:新城路、新城横路、解放东路等城市次干道。(具体由自然资源局或交通运输局确定)。
(5)道路客货运站场:仁化汽车客运站。
(6)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②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区划方案没有划定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表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五、附则
(一)本区划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规划交通干线未实施前按所在区域声环境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交通干线实施后实时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区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适时调整,原则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本区划方案附图不作为定界依据。
(五)本区划方案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负责解释。
附图1 仁化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图
附图2仁化县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3仁化县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4仁化县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附图5仁化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