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14〕14号)重新编号发布,自2015年1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2年8月2日印发的《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韶府令第98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项目储备管理水平,形成项目滚动管理,为招商引资提供指引,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仁化实际制定了《仁化县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
(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6〕43号);
(三)《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韶府令第120号)。
三、纳入项目库的对象有哪些?
(一)“十三五”规划项目
(二)九大任务项目
(三)县重点项目及预备项目
(四)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
四、项目库建设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是什么?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项目库建设的主管部门,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单位是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职责部门。
五、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入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对外发布项目信息;
2.指导各镇(街)、县有关单位项目策划和报送工作;
3.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业项目策划和报送工作;
2.负责本行业入库项目工作的组织落实。
六、入库项目如何确定?
各相关职能单位和项目单位根据要求向县发改局报送项目,由县发改局联合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对报送入库项目按照投资强度大、效益好、见效快,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进行评估后,再报县政府审定。
七、《仁化县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是什么?
《仁化县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