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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仁府规〔2018〕1号

日期:2018-02-01 11:18:59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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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仁府规审〔2017〕6号)已经2018年1月17日仁化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第20次常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仁化县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项目储备管理水平,形成项目滚动管理,为招商引资提供指引,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仁化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在全县范围内依照建设程序拟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研究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在建的重大项目,项目库是对项目提供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项目信息管理。

第三条  项目入库范围:

(一)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农林产品加工、大中型水利、防洪、除涝设施及河流治理、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农业农村项目;

(二)国家、省、市、县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公路、管道运输、能源、电网改造、油气管网等交通能源项目;

(三)新城建设、三旧改造、市政道路、管网、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水系等城市建设项目; 

有色金属、钢铁、玩具、制药、烟草、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建材、化工等工业项目;

(五)旅游、公共服务、创意产业、现代物流、商务、科技、金融、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项目;

重点水源地保护、景观林带建设、废弃物综合处置、小城镇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

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数字影院、体育场馆、文化展览中心、市民活动中心、福利设施、政法基础设施等社会民生事业建设项目;

(八)数字电视、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的规模化建设、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九)县政府重点关注的其他项目。

以下项目应当纳入项目库:

十三五规划项目;

九大任务项目;

县重点项目及预备项目。

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

第五条  入库项目需有明确的项目业主或负责单位。

第六条  入库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基本情况的材料(包括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以及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此外,在建项目入库还须提供项目当前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项目库建设的主管部门,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单位是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职责部门。

第八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入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对外发布项目信息;

(二)指导各镇(街)、县有关单位项目策划和报送工作;

(三)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业项目策划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本行业入库项目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十条  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按照“谁储备、谁管理”的原则,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单位对入库项目进行调整更新。

入库项目的确定。各相关职能单位和项目单位根据要求向县发改局报送项目,由县发改局联合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对报送入库项目按照投资强度大、效益好、见效快,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进行评估后,再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对开展前期工作的入库重大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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