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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化县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6-13 10:06:59
来源: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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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仁化县于2016年9月14日制定印发的《仁化县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仁府办〔2016〕63号)于2018年9月13日到期。该方案为破解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发展难的问题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我县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解决了资金问题。

为进一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继续构筑融资平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以快又好发展,现结合仁化实际从新修订了《仁化县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74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农〔201754号)制定我县的实施方案

三、项目扶持对象

范围内,被纳入“政银保”合作贷款推荐发放名单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农机)大户,优先扶持吸纳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贫困户发展农业经营,或建立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或加工基地参与精准扶贫,有效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国家、省、市级示范社,以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对象含以上单位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扶持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对种养(农机)大户不作下列2、3、8三项条件要求。

1.符合我农业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2.依法在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完税;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负债比例合理,资信度好,具有连续盈利能力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在仁化县合作银行类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5.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年度到期本息还贷比例整体高于98%,否则必须全部清还后才能参加下年度的贷款;

7.除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直接贷款外,必须在合作保险机构参加“政银保”合作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8.通过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业务进行融资的,如之前未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必须在合作保险机构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已在其他保险机构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但保险期限未能覆盖贷款合同期限覆盖贷款合同期限,需在合作保险机构续保企业财产保险至贷款合同期满。

四、合作贷款额度

(一)种养(农机)大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国家及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扶持政策

级农业“政银保”项目专项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每年到期“政银保”合作贷款的总额推算当年应进行补贴的利息、保费总额,将该部分资金列入下一年度的县级财政预算。该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贴贷款额度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以内(含2年)的借款人利息和补贴借款人保费两个方面。

1.补贴借款人利息,贴息幅度为贷款额度的3%/年。

2.补贴借款人保(担保)费,保费补贴幅度为贷款额度的1%/年。

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 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年。合作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的“政银保”贷款到期时间不能超过方案规定的有效期。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仁化县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仁府规〔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