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24〕1173号)、《韶关市水务局印发关于清理全市未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生产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韶水建设水保〔2025〕2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经现场核查,新锦轩商住楼项目、怡雅轩A、B、C、D栋商住楼房地产开发项目等10个生产建设项目处于完工或拆除关闭等状态,且现场无水土流失隐患。完工或拆除关闭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鉴此,我局对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予以集中备案。
对以上通告内容有异议者,可在2026年8月31日前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51-6800376,特此通告。
附件:仁化县水务局予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集中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第一批).docx
仁化县水务局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