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仁化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日期:2024-01-05 10:46:32
来源: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633号)和《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化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函〔2023〕47号)文件要求,现向我县公开遴选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在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二、任务及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立规范的项目台账资料、资料上传项目监管平台、粪肥质量自检、编写工作总结、项目自查验收等。完成推广绿色种养循环面积达10万亩(其中粪肥还田不少于9.5万亩,每亩还田施肥量≥0.12吨;商品有机肥还田不少于0.5万亩,每亩还田施肥量≥0.5吨)。

三、项目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共914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实施主体开展粪污收集处理、粪肥(含商品有机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支持,其中“收集堆沤腐熟粪肥还田服务补贴”总资金826.5万元,补贴标准为87元/亩,实施总面积9.5万亩;“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补贴”总资金87.5万元,补贴标准为175元/亩,实施总面积0.5万亩。

四、申报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仁化县内具备粪污收集处理和粪肥还田服务能力的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有2名以上正式员工(以缴纳社保为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近3个月内月度报表,企业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2.具有一定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商品有机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经验或承担过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优先考虑,且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粪肥全环节还田服务组织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固定办公场所、处理场地、必备的处理设施设备、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粪污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

4.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组织除了满足上述(1)和(2)条件,还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固定办公场所及证照齐全的运输车辆;

5.其他:为保证项目工作的延续性和加快实施进度,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2022年仁化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无需重新遴选,经考核通过后直接确定为2023年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有意愿申报仁化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资质、财务报表、税务报送情况、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条件、项目建设方案等),并填报自愿申请表(见附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全套资料装订成册,1式5份,用档案袋盖企业印章封存)。

2.材料报送期限。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仁化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地址:仁化县新城路24号仁化县农业农村局4楼办公室。

五、遴选方式及结果

(一)遴选方式:通过项目工作专班评分或专家评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遴选。

(二)遴选结果:依照评分高低或专家评审意见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遴选结果在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联系人:凃新红,联系电话:13318596638。

附表:仁化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遴选实施主体.wps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