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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20 10:29: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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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化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指标收益资金涉及数额大,按照收益款分配方案,县财政、镇财政、村委会、村小组账户均持有部分专项资金,为进一步规范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财政局起草了《仁化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依据: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19号);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设立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76号);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14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9〕389号);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拆旧复垦全流程监管确保工作质量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1〕1194号)。

    目的:明确仁化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避免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是仁化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指标收益资金。

    三、项目指标收益款的分配比例和资金用途是什么?

    分配比例:项目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收入扣除市级统筹资金和项目建设成本后,净收益按5%、5%、5%、10%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街)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资金用途:县、镇(街)、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分配的资金要用于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如何进行资金拨付?

    县财政收到指标成交价款后,根据镇级提交的收益分配明细将指标成交价款划转县、镇(街)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账户。

    五、村委会、村小组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是什么?

    专项资金拨付村民委员会、村小组后,由镇政府、代理银行签订拆旧复垦专项资金多方监管协议,采取村账镇管模式,由各镇(街)政府进行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按《仁化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如何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以及村民的监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成效。对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将予以追责问责。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仁化县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仁自然资(联)字〔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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