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邓书华: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环(仁化)罚告字〔2026〕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6年8月5日
公 告
邓书华: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环(仁化)罚告字〔2026〕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