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邓书华)

发布日期:2026-08-11 16:51:50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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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邓书华: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环(仁化)罚告字〔2026〕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到我单位领取上述文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2026年8月5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8号(邓书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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