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要求,仁化县结合长江镇、大桥镇、周田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实际,对新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保护区划定工作。随着农村供水工程不断完善,部分村庄已建成千人以上集中供水设施,但相应水源保护区尚未划定或保护措施不完善,存在饮用水安全保障基础薄弱、监管边界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仁化县组织编制了《仁化县新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
结合实际情况,以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核心目标,依法科学划定新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空间管控体系。通过明确水源保护区范围和级别,划定保护边界,落实分级保护与风险防控措施,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完善水质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仁化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三、拟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仁化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规范管理,拟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尚未依法规范划定,保护范围和边界不清晰;二是水源地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排放及人为活动干扰等风险防控不足,水质安全存在隐患。通过开展新增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明确保护范围,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
四、主要内容
(一)新增6宗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次新增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宗,均为河流型地表水水源地,涉及长江镇木溪村、河田村、里周村、陈欧村,大桥镇古洋村及周田镇上道村等6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水源地均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上游一定距离水域及两岸陆域集雨范围,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上游汇水范围及相应陆域。划定后,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新增122.75公顷,其中一级保护区69.9公顷、二级保护区52.85公顷。本次划定完成后,将进一步保障仁化县农村饮用水安全。
(三)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韶关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本次划分充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 号)为技术依据。
(四)合法性和合理性
《划分方案》严格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地方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划分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事项。
五、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建设管理
(一)建设基础保护设施。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结合实地踏勘,设置界标、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并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二)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监测计划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对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变化,发现污染事故或环境安全隐患苗头的以一事一报的形式提交专题分析报告,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开展风险防控与提升应急能力。建立完善乡镇、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仁化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器材及相关防护装备,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一经发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现象,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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