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等规划目标,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主要绿色循环发展理念。2021年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指导各地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要求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指南》有关要求,科学有序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各畜牧大县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
近年来,仁化县禽畜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既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又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仁化县畜禽养殖业地区畜禽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种养结合程度不高等问题,区域生态环境仍受到一定威胁。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韶环〔2022〕13号),仁化县不属于畜禽养殖大县,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该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有效开展仁化县的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深入推进仁化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必须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仁化县实际情况,亟须加快编制《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建设经济社会发达、社会管理创新,环境健康宜居的生态仁化、美丽仁化。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正,第四章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二章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七十六条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章第七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第四章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第二章第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五章第六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一章第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12)《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年9月6日,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章;
(1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643号,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
(15)《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9)《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20)《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21)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
(2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
(二)地方性法规及政策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四章第十四九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
(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
(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2月11日,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4) 《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
(5)《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编的批复》(粤府函〔2017〕123号);
(7)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22号);
(8)《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方案》(粤林函〔2020〕24号);
(9)《韶关市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韶农函〔2021〕70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11)《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韶府〔2021〕10号);
(12)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韶环〔2022〕13号);
(13)《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韶环委办〔2024〕2号)。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是仁化县行政辖区区域,包括丹霞街道办、董塘镇、石塘镇、长江镇、扶溪镇、闻韶镇、城口镇、红山镇、周田镇、黄坑镇和大桥镇,总面积为2223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24-2025年,中远期规划为2026-2030年。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以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其他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从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收集、处理系统,加快高效生态养殖业的建设,逐步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确保县域主要河流水质良好和饮用水安全。
(二)阶段目标
(1)2024-2025目标和指标
近期目标详见表1,到2025年仁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大于等于80%,畜禽尸体处理处置率(%)为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于等于9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和畜禽养殖规模化率(%)控制在国家、省和市下达指标要求。
(2)2026-2030目标和指标
远期目标详见表1,到2030年仁化县畜禽尸体处理处置率(%)为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控制在国家、省和市下达指标要求。
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阶段指标详见表1。
表1 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规划指标
备注:本规划实施后,国家、广东省或市发布新的畜禽养殖防治规划指标的,应执
行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一)优化区域养殖布局和结构,实施源头防控
1、坚持分区分类施策
对仁化县内禁养区和非禁养区实施不同的针对性策略,并有针对性地对仁化县划分了重点防治区域,并提出了相应的实施策略。
2、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引导生态养殖小区和养殖基地建设
仁化县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占主导地位,但仍存在少数畜禽养殖户和散养户,在规划年限期间开展“抓小区、带农户、促进农民增收”活动,20户以上自然村应建设集中圈养栏舍,引导散养户进入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改进畜舍结构,推进村庄整治和房屋整修,改变村容村貌,为建设较高标准的美丽乡村创造条件。
3、农牧结合,整体规划。
根据区域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和养殖场户消纳土地配备情况,确定粪污处理利用模式。
4、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
推广清洁生产养殖,推进节水控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同时,通过对畜牧场区的绿化、立体养殖等措施,可实现畜牧养殖业无废物排放,资源再生利用的绿色畜牧产业。
(二)强化长效管理,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链条
1、科学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规范
科学制定符合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需求的技术政策与规范,明确畜禽养殖场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政策要求。
2、强化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1)做好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2)排查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1控2分3防2配套1基本1除味”建设。
(4)合理布局田间粪肥配套设施。
(5)根据不同规模及配套农用地情况,采用不同的治理模式。
(6)引导规模养殖场从畜禽圈舍-存储-还田利等全过程完善氨等臭气减排设施建设与管理。
(7)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设施长效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运维机制,积极推动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
3、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2)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3)积极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试点工作。
4、制定规模养殖异位发酵床技术推广标准,鼓励第三方专业运营
异位发酵床技术符合畜牧业种养结合、粪污零排放、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发展趋势,该模式为仁化县畜禽养殖主推模式之一。仁化县在畜禽养殖推广异位发酵过程中应制定相关的操作规范,培育“一批示范基地”,筛选出技术质量可靠的技术服务公司供养殖户选择,定期举办培训、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运行该环保设施,建立售后跟踪服务机制,要求设备厂商、菌种供应企业设立质量保证金,通过养殖协会等组织机构统一与相关企业对接, 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做好技术服务,以保证发酵床正常运行,鼓励第三方专业运营。
5、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明确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内容和要求,提出培训指导计划及监督检查方案等措施。规模养殖场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内容应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方实际,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
(三)重视废弃物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1、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及装备支撑
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围绕源头减量、恶臭 消除、废水处理、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等关键环节,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科技攻关,逐步改进和完善现有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制订修订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 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针对不同养殖规模及畜种和现有条件,因场施策、“一场一策”,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粪污处理方式。
2、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态循环利用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并探索三级网络体系的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3、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1)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
(2)支持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
(3)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
(4)强化畜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环境执法,提升畜禽养殖监管水平
1、充分利用好直联直报等养殖场环保基础信息平台
对规模化养殖种类和规模、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畜牧业发展状况、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充分利用好直联直报等养殖场环保基础信息平台,对畜禽养殖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部门资源和信息共享。
2、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严格审批监管,规范规模养殖场项目审批程序,完善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内容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依法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3、提高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将畜禽养殖场(户)场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制定执法计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严格依法严格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针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测体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性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加大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整治力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加强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巡查监管工作
依据《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府办明电[2018.82]号)等相关文件履行各部门职责。
5、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
提高畜禽养殖环境监测能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监测基础上,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对环境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业技术水平。提高装备配备水平,为监管人员配备执法、取证、采样等专业化的监管设备,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加强监管队伍间的交流,相互借鉴有效的监管方法。
6、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
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7、推进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信息化
逐步实现仁化县畜禽养殖分布、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8、积极拓展非现场监管技术及应用
积极推动以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技术。以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为重点,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促进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防止粪污偷运偷排。鼓励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视频监控设施。探索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比对等科技手段,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的工作程序。
六、重点工程
为顺利完成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0年)规划目标,仁化县将从污染源防治、污染源治理、综合利用、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和其他类等5大类重点项目为突破,共计实施重点项目9个;其中污染源防治类项目3个,污染源治理类项目1个,综合利用类项目2个,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1个,监管体系建设项目2个。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0年)规划重点工程见表2。
表2 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规划重点工程表
七、项目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概算
为顺利完成仁化县规划目标,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0年)规划重点项目9个,项目总投资为11286万元;其中污染源防治类项目3个,投资估算85万元;污染源治理类项目1个,投资估算4800万元;综合利用类项目2个,投资估算4000万元;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1个,投资2000万元;监管体系建设项目2个,投资400万元。各类工程具体投资额度见表3。
(二)资金筹措
通过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渠道,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仁化县逐步加大投入的同时,各镇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业主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主体可由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收入为主,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经营性项目则可以由企业和社会投资,资金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
表3 重点工程投资统计表
八、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2023年仁化县畜禽养殖业现状的全面调查并结合未来发展状况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区域环境承载力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促进仁化县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本规划的编制有利于加强对仁化县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建立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体系,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在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规模化养殖场基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有利于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仁化县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九、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仁化县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带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舍弃落后养殖方式,能够有效促进仁化县畜禽养殖产业优质发展、企业增收和农民富裕。同时,在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的同时,也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创收渠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带动农民致富。
(二)环境效益
规划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能够提升仁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养殖污染物通过治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各类污染物减排,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环境准入和倒逼作用,消灭粪污直排和场外丢弃,能够有效改善区域水体环境、空气环境。
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促进畜禽养殖产生的氮、磷等物质转化及吸收利用,能够在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有效减少营养物质进入水体,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达到控制面源污染的目的。
(三)社会效益
通过推进现有养殖场(户)防治措施的升级改造,散养户进入规模养殖小区或污染物(沼液)第三方运输,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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