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等规划目标,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主要绿色循环发展理念。2021年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指导各地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要求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指南》有关要求,科学有序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各畜牧大县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
近年来,仁化县禽畜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既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又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仁化县畜禽养殖业地区畜禽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种养结合程度不高等问题,区域生态环境仍受到一定威胁。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韶环[2022]13号),仁化县不属于畜禽养殖大县,要求2024年底前完成该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为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有效开展仁化县的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仁化县实际情况,亟须加快编制《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建设经济社会发达、社会管理创新,环境健康宜居的生态仁化、美丽仁化。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第三章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正,第四章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二章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七十六条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章第七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第四章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第二章第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五章第六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一章第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修订,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12)《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章;
(1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3号,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
(15)《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19)《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20)《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21)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
(2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
(二)地方性法规及政策。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四章第十四九条、第五十条河第五十二条;
(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
(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2月11日,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4) 《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
(5)《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编的批复》(粤府函〔2017〕123号);
(7)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22号);
(8)《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方案》(粤林函〔2020〕24号);
(9)《韶关市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韶农函〔2021〕70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11)《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韶府〔2021〕10号);
(12)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韶环[2022]13号);
(13)《韶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韶环委办〔2024〕2号)。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是仁化县行政辖区区域,包括丹霞街道办、董塘镇、石塘镇、长江镇、扶溪镇、闻韶镇、城口镇、红山镇、周田镇、黄坑镇和大桥镇,总面积为2223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24-2025年,中远期规划为2026-2030年。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以仁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其他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从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收集、处理系统,加快高效生态养殖业的建设,逐步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确保县域主要河流水质良好和饮用水安全。
(二)阶段目标。
(1)2024-2025目标和指标
到2025年仁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大于等于80%,畜禽尸体处理处置率(%)为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于等于9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和畜禽养殖规模化率(%)控制在国家、省和市下达指标要求。
(2)2026-2030目标和指标
到2030年仁化县畜禽尸体处理处置率(%)为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控制在国家、省和市下达指标要求。
五、重点工程
为顺利完成仁化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0年)规划目标,仁化县将从污染源防治、污染源治理、综合利用、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和其他类等5大类重点项目为突破,共计实施重点项目9个;其中污染源防治类项目3个,污染源治理类项目1个,综合利用类项目2个,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1个,监管体系建设项目2个。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仁化县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带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舍弃落后养殖方式,能够有效促进仁化县畜禽养殖产业优质发展、企业增收和农民富裕。同时,在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的同时,也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建设,将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创收渠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带动农民致富。
(二)环境效益。
规划各项重点工程的实施,能够提升仁化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养殖污染物通过治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各类污染物减排,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环境准入和倒逼作用,消灭粪污直排和场外丢弃,能够有效改善区域水体环境、空气环境。
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促进畜禽养殖产生的氮、磷等物质转化及吸收利用,能够在全县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有效减少营养物质进入水体,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达到控制面源污染的目的。
(三)社会效益。
通过推进现有养殖场(户)防治措施的升级改造,散养户入规模养殖小区或污染物(沼液)第三方运输,发挥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成效,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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