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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4 10:37: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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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参照《韶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韶财〔2023〕3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的问题

  1.部分单位资产处置流程不规范、权限不清晰、程序不到位,存在违规处置、低价处置风险。

  2.资产处置方式、申报材料、审批时限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3.处置收入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

  4.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国有资产安全存在隐患。

  (二)目标任务

  1.构建权限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资产处置管理体系。

  2.明确处置范围、方式、权限、程序及收入管理要求,确保依规依法处置。

  3.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配置与使用效益。

  4.强化财政、主管部门、单位三级管理责任,落实全流程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界定国有资产处置定义,规定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6种处置方式,列明应当处置的7类情形,确立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等处置原则,要求资产权属清晰方可开展处置工作。

  (二)处置权限和要求。明确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职责;按资产类型、价值实行分级审批,划分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审批权限;规范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处置完成后及时核销账务、更新系统、规范档案管理。

  (三)处置方式和程序。明确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的定义、适用条件、申报材料与办理流程;规定转让、高残值报废等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明确评估、底价、残值处理等工作要求。

  (四)处置收入管理。界定处置收入范围,明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额上缴县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类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股权处置收入管理。

  (五)监督检查。明确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人大和社会监督等多元监督机制,列明违规处置情形与责任追究方式,强化全流程监督约束。

  (六)附则。明确货币资产、涉密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特殊资产处置适用规则;规定办法解释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废止原相关文件,明确新旧政策衔接口径。

  四、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本办法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管理,明晰三级审批权限,细化处置流程与申报材料,统一表单使用;严格进场交易管理,强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控;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新增应急处置规定,全面提升资产处置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五、政策特点

  进一步优化审批权限与办理流程,实行分级授权、闭环管理;强化公开交易与过程管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健全监督追责体系,压实管理责任,构建更加规范、高效、安全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机制。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仁化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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