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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化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09 10:47:45 来源:仁化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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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04年4月,为规范县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仁化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粮食安全、粮食储备调节、节约粮食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文件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仁化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本地区粮食安全较好地发挥了指导作用,但同时实施时间较久,部分条款与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韶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及粮食安全新形势不适应,在此背景下,制定新的《仁化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即是落实国家及省市粮食安全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仁化县储备粮管理现存问题、保障县域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

  二、制定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91号)

  (三)《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次修正)

  (四)《韶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韶府规〔2022〕24 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制定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含总则、收储、销售和轮换、储存、动用、财务与统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47条。各部分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8条,主要明确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粮权、管理原则、部门分工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 收储、销售和轮换:共9条,主要明确收储和销售计划、收储确认程序、轮换计划、交易方式轮换原则等内容。

  第三章 储存:共9条,主要明确储存基本要求、储存质量管理、专仓储存等内容。

  第四章 动用:共3条,主要明确预警和预案建设、动用提出、补库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 财务与统计:共7条,主要明确管理费用补贴构成、标准、拨付程序、贷款管理、入库成本、保管损耗、台账制度、坏账准备制度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共6条,主要明确发现问题处理、审计职责、承储主体配合检查义务、信贷监管等内容。

  第七章 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明确违规行为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第八章 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代储企业的社会责任储备及特定情况下粮食库存量规定、本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明确。

  (二)条文修订情况。

  一是完善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管理相关程序和管理要求。如第九条明确了收储计划的程序,第十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关于轮换的具体规定。参照省市级储备粮调整优化县级储备粮轮换架空期的规定。明确轮换出入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最长可延至6个月。

  二是细化县级储备粮储存保管要求。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县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的具体要求,细化储存期间质量管理要求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县级储备粮质量档案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油财务工作。第三十条明确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以及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的县级储备粮质量检验和计量检验的费用等,由县财政部门在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对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的具体标准、补贴方式采取由县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县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是强化县级储备粮管理监管措施。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明确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县粮食企业总公司、代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县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文件:《仁化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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