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仁化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背景
目前,我县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管理较为薄弱,节水减排、节水减污的理念还未深入人心,用水效率低、浪费水的现象普遍存在。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和“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大力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调动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积极性,仁化县水务局根据上位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草拟了该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三)《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一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目的和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节水奖励资金、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个人申报前提、个人申报条件、奖励申报材料、奖励审查、信息公开和弄虚作假罚责。
(一)《办法》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为促进节约用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等上位法为依据,结合仁化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仁化县节水奖励的范围为凡在仁化县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用水规模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节约用水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三)《办法》的节水奖励资金
节水奖励资金由仁化县财政局统筹安排或仁化县水务局通过申报部门预算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
(四)《办法》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仁化县的奖励对象指仁化县辖区内满足节水先进个人、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申报、评审、核准程序,经广东省或韶关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广东省或韶关市节水先进个人、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企业的对象。
其中辖区内已获韶关市水务局节水奖励的单位和小区不纳入本次奖励对象范畴。
奖励标准如下:
1.节水先进个人奖:按照1000元/个予以奖励,每年奖励名额为5个。
2.节水型居民小区奖:按照1500元/个予以奖励,每年奖励名额为5个。
3.节水型企业(单位)奖:按照2500元/个予以奖励,每年奖励名额为5个。
(五)《办法》的个人申报前提和条件
仁化县水务局给予个人奖励的前提为获得广东省或韶关市授予节水先进个人称号,且个人满足下列前提:
1.在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3.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4.举报或者制止严重浪费用水、擅自取水等行为,且查证属实的;
5.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个人申报条件如下:
1.节水奖励申报书,介绍本人在第六条中任一条件相关工作中取得的表现和成果。需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节水奖励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2.第六条中任一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实物、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等。
3.获得广东省或韶关市授予“节水先进个人”称号的书面文件。
(六)《办法》的奖励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节水型居民小区
(1)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
(2)获得广东省或韶关市授予“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书面文件;
(3)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说明;
(4)年度节水工作总结。
2.节水型企业
(1)节水型企业申报书、水平衡测试报告及通过专家评审证明材料;
(2)获得广东省或韶关市授予“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书面文件;
(3)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说明;
(4)单位生产、生活规模的证明材料;
(5)水费单据;
(6)年度节水工作总结。
(七)《办法》的奖励审查和信息公开
由于我县节水奖励制度仍然在探索中,为了灵活进行节水奖励工作,节水奖励的申报未确定固定的时间,而是由水务局负责在官方网站发布当年节约用水奖励申报通知。
《办法》规定了仁化县水务局负责组织进行节约用水奖励的审查,根据申报时间先后顺序,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中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其中获广东省节水先进个人、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企业称号的载体,将优先考虑。
获奖名单将在仁化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由仁化县水务局通知获奖单位和个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节水奖励资金。
(八)《办法》的弄虚作假罚责
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的,由仁化县水务局追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自荣誉证书及奖金追回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申报。
(九)《办法》的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仁化县水务局
2024年4月30日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仁化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仁府规〔2024〕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