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原《仁化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仁府规[2017]4号)已于2023年2月1日失效,为确保我县消防基础建设有序发展,明确我县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养护等事项,参照市消防救援支队做法,我大队起草了《仁化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城市供水条例》
(三)《韶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五)《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十九条,有效期为五年,旨在明确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养护等事项。明确了县消防救援机构、发展和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公路、农业农村、水务、工业园区等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中的职责。《办法》规定了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单位进行验收。各镇(街)及县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养护工作制度,接到市政消火栓故障反映的,应当尽快维修、恢复供水,并告知消防救援机构,水务部门负责监督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巡查、养护。《办法》明确了对埋压、圈占、遮挡、改装、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市政消火栓的违法行为由县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
四、其他说明
原《仁化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仁府规[2017]4号)已于2023年2月1日失效,新起草的《仁化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对部分具有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的部门按照机构改革的职责分工进行了完善和修改。
仁化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12日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仁化县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仁府规〔2023〕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