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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6-14 10:51:1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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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污水处理行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仁化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污水处理费的定义。

第二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共9条。明确了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缴纳义务人、具体征收单位等。

第三章“使用管理”,共5条。明确了污水处理费使用用途和如何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能。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8种情形、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规定等。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日期和期限等。

三、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污水处理费的性质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县级财政,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五、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式

由县住建管理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收取供水区域内(包括镇级)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非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则由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征收。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一是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二是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六、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

凡向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发改局按照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合法性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污水处理费的用途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相关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污水处理费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九、相关处罚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县住建管理局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查看相关文件:《仁化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仁府规〔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