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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09 11:41:12
来源: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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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韶关市人民政府颁布《韶关市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自2007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以来,残疾人就业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了法制上、制度上的保障。

为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2016年我市出台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韶府[2016]33号),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家庭增收,加快残疾人奔向全面小康的步伐,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对残疾人就业政策制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韶关市残疾人就业办法》,以规范性法规来保障改善我市残疾人就业状况。

 二、制订《办法》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残疾人就业条例》;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四)《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五)《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

(六)《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三、文件制定过程

市残联于2021年3月12日,分别征求了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司法局等24个市直单位、5个残疾人协会的意见,共收到39个单位的复函,其中34个单位反馈无意见,提出修改意见9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的7条。在对反馈意见合理采纳后,于2021年6月10日至7月23日,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并进行了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2条。

(一)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原则以及责任。第一章第一至八条。

(二)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中的责任。第二章第九至十三条。

(三)规定了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第三章第十四至二十五条。

(四)明确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第四章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

(五)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第五章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残疾人就业办法(韶府规〔2022〕5 号)

点击查看相关图解:《韶关市残疾人就业办法》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