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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09-22 16:34: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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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说明:

《仁化县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业经十五届 80 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说明

《仁化县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约3800字,主要包括九部分内容,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则、基本原则和流转方式、管理和服务、流转条件和程序、流转合同和登记、流转补贴措施、相关责任、纠纷处理、附则等。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流转收益归转出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

(三)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四、流转合同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八)其他须载明的事项;

(九)违约责任。

五、流转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协商。流转双方就流转事项磋商,以求达到一致意见。

(二)备案或审查。流转双方采取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双方采用转让的方式就土地流转事项达成初步意向的,必须由发包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签订合同。符合流转条件的,由镇街农业生态办(农办)指导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四)登记。签订流转合同后,流转双方到所在地镇街农业生态办(农办)办理合同登记。

六、流转补贴措施:

为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连片规模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连片50亩(含50亩,下同)以上流转给同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县级财政对承包经营权流入的经营企业或大户进行一次性每亩50元的补贴。

七、流转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土地流转财政补贴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于粮食、蔬菜、花生等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降低耕地基础地力的作物种植;流转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于畜牧(水产)养殖、发展林果业、光伏发电的一律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连片50亩以上流转给同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限达3年(含3年,下同)以上的;或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在3年以上。

(四)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等符合本办法第十五、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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