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经过
做好当前金融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全县金融安全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积极防范涉众型金融风险,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准确研判形势,全面综合施策,确保仁化县域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按照省处非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的函》(粤金监函〔2018〕104号)文件精神以及韶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韶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的函》(韶金函〔2019〕38号)要求,落实降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门槛、前移端口、实施小额高频奖励措施等相关事宜,我办围绕“降低门槛、端口前移、务求实效、能奖尽奖”和“端口前移、小额高频”等指示精神,灵活处置,重新修订出台了《奖励》,力争处非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019年9月,我单位征求了各镇(街)、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等32个单位的意见,在采纳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后,拟定了《仁化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送审稿),经县政府十五届第57次常务会通过。2019年12月,仁化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仁化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仁府规〔2019〕5号)。
二、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文件框架。举报奖励办法分为六章二十条:一、总则;二、奖励条件;三、奖励方式及标准;四、奖励程序;五、监督管理;六、附则。
(二)主要内容。
1.实施主体: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负责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等工作。县处非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本地区举报奖励联系方式。目前处非办举报联系方式已在仁化各媒体、公众号公开。
2.举报奖励金额:首次发现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的,或者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达不到立案标准且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线索经处非办或行政执法单位复核为有效线索认定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并已立案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经法院判决后,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要案的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后,再次给予举报人3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按举报查处过程进行奖励的可累加奖励。
3. 奖励条件:有明确的联系方式(允许匿名举报),是其所举报案件的第一举报人或能在第一时间提供有力证据或协助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的任何个人或单位;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提供了明确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4. 奖励程序。举报人在举报后,应在一月内填写并提交举报奖励申请表,无正当理由不填写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县处非办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