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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政策解读

日期:2019-01-04 16:42:0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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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和环保绿色的协调发展,结合仁化县经济和生态保护需要,制定了《仁化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
 
      1、为什么编制本规划?有什么依据?规划的目标是什么?  
  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产环境,保障养殖渔民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养殖水域,结合仁化县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制定了《仁化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
  规划的编制依据主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试行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进行编写。此外还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以及《仁化县 “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韶关市仁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等相关规划。
  规划的目标:主要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划分工作。在此基础上,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产环境,保障养殖渔民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养殖水域。
 
      2、规划中的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分有什么依据?  
  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分,主要是参照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试行规范》进行。禁养区即不能从事经营性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限养区,指资源承载力较弱,并关系到较大范围内生态安全,或环境污染、损害、破坏较严重并急需修复与恢复,不适合进行集中高强度开发的水域。禁养区、限养区之外的养殖水域滩涂为养殖区。
  除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试行规范》,禁养区的划分还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五条,《仁化县“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限养区划分还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养殖区划分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
 
      3、本规划范围的养殖水域滩涂指什么?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分包括哪些范围?  
  本规划范围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仁化县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及保护区内水库、干道。
  限养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锦江主干道以外的其它流域。
  养殖区:禁养区、限养区之外的其他水域滩涂为养殖区。
 
      4、禁养区中的水产养殖如何安置?若拆迁,是否有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由哪个部门补偿?  
  在禁止养殖区,严禁存在任何水产养殖行为和设施(实施投放饲料、肥料、渔药等投入品行为和架设网箱、围栏及筑坝等养殖设施),已有的养殖行为和养殖设施必须予以停止和拆除。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补偿标准待规划实施后确定。
 
      5、在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有什么规定?  
  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养区内限制水产养殖品种和规模,限制养殖投入品(肥料、饲料、渔药等)行为,禁止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捕捞作业方式;在限养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予以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