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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7-11-01 15:48:0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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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9月发布了《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该保护标准对我省土地征收补偿保护标准进行了调整。为规范我县辖区内征地的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集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及政府储备用地征收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县实际,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

三、制定原则

 新旧衔接原则,适度提高原则,综合平衡原则,同地同价原则。

四、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情况

1、征地补偿标准地区类别划定情况。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我县地区类别分三种:八类(丹霞街道)、九类(董塘镇、长江镇、周田镇、大桥镇)、十类(石塘镇、黄坑镇、闻韶镇、扶溪镇、城口镇、红山镇)

2、调整情况。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文件要求,我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如下:

 

类区

耕地

鱼塘

园地

林地

集体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八类区

51678

56376

29334

13800

23490

11734

九类区

38704

43542

27000

12000

24190

10800

十类区

31334

32564

24134

10500

19704

9667

  单位:元/亩 

  

具体情况(八类区耕地年亩产值为2349元;九类区耕地年亩产值为2272元;十类区耕地年亩产值为2326元):

八类区 1) 耕地、鱼塘:耕地土地补偿费按10倍补偿、鱼塘土地补偿费按12倍补偿;耕地、鱼塘安置补助倍数按12倍计算。

2) 园地:根据保护标准调整为29334元/亩。

3) 未利用地:根据保护标准调整为11734元/亩。

4) 林地:根据保护标准调整为13800元/亩。

5) 建设用地:参考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23490元/亩。

九类区 耕地、鱼塘:根据保护标准,耕地土地补偿费调整为24190元/亩;鱼塘土地补偿费调整为29028元/亩;耕地、鱼塘安置调整为14514元/亩。

2) 园地: 根据保护标准调整为27000元/亩。

3) 未利用地:根据保护标准调整为10800元/亩。

4) 林地:根据保护标准调整为12000元/亩。

5) 建设用地:参考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24190元/亩。

十类区 1) 耕地、鱼塘:根据保护标准,耕地土地补偿费提高至19704元/亩;鱼塘土地补偿费按9倍补偿;耕地、鱼塘安置补助倍数按5倍计算。

2) 园地: 根据保护标准调整为24134元/亩。

3) 未利用地:根据保护标准调整为9667元/亩。

4) 林地:根据保护标准调整为10500元/亩。

5) 建设用地:参考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19704元/亩。

四、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1.果树类青苗补偿。成片种植按实际种植数量清点,超过规定种植密度的果树按零星种植果苗标准补偿。

2.其它青苗。成片种植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零星、散种按棵清点。

对于补偿标准中为包含的青苗、附着物等参照类似种类标准进行补偿;特殊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或者有资质的中介评估后协商确定补偿。

五、《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出台后,哪些文件需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开展的具体建设项目或政府储备用地征收工作并发布征地拆迁方案的,按原方案执行;实施征地项目结束后,对应补偿标准自动失效。

六、《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7年12月1日起,《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正式实施。

 

相关文件:《仁化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仁府规〔2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