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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9-01-03 09:14:59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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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中的畜禽是指哪些?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鸽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动物。     

四、《办法》中各部门职责是什么?       

农牧部门负责畜禽饲养、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水务、林业、城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畜禽养殖发展,依法对畜禽养殖的相关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县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规范养殖监督管理工作。     

五、建设养殖场有什么条件?       

根据《仁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本县建设畜禽养殖场应当位于非禁养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防渗漏的设施,并配套综合利用设施、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他人处理、利用;     

(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办理什么手续?     

(一)用地手续。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用地涉及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林业部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水域或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依法办理水务部门审批手续;设施建设涉及非农建设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环境影响评价。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应当在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网上备案。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当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办理的手续。     

七、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竣工后,应当依法办理什么手续?       

(一)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农业部门申请办理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涉及排水需办理排水许可的,应当按规定向水务部门申请办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办理的手续。     

八、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位于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该怎么做?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配套相关设施和手续。     

九、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个人和单位要办理什么证?       

应向农业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     

十、畜禽生产经营者的职责是什么?     

畜禽生产经营者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应当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建设相应的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但需完善相关的收集贮存、运输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台账,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畜禽生产经营者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禁止出售含有违禁药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兽药残留超标的畜禽。     

十一、畜禽发生疫病时该怎么做?       

发生畜禽疫病时,疫区或受威胁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对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垫料等污染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十二、本《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是什么?     

《仁化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自20182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文件:《仁化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仁府规〔2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