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仁府规审〔2026〕1号)已经2026年1月24日仁化县人民政府十六届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6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仁化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东面以卜古岭路口沿G106国道至北门渡头,沿锦江河逆流而上至赤老坝与新的环城路交汇点为界(其中G106国道东面沿线3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
(二)南面以省道S246线与G106国道交汇点(即城南社区前红绿灯)至省道S246线大岭红绿灯路口为界(其中包括省道S246线以南的城南村委会上、下渡落村为禁放区)。
(三)西面以“大岭红绿灯路口”为界往东北沿建设路至仁化客运站路口转新环城公路至张屋村边(其中沿建设路丹霞中学至仁化客运站路口西面3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
(四)北面以新环城路张屋村边至锦江河大桥。
二、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许可经营
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管辖原则
属地管理。
五、管理部门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禁放责任单位
禁放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单位为禁放责任单位,各乡镇的学校、医院、加油站、燃气公司等单位纳入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七、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八、举报途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或6321283(应急管理)。
九、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点击查看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相关稿件:关于对《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