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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农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已失效)

日期:2016-11-16 09:58:57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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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民宿”经营行为,提高“农村民宿”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农村民宿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县农村民宿管理办法。

  一、对象界定

农村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民宿”经营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二、发展原则

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开业条件

  从事农村民宿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用房

1、凡新建用于农村民宿即经营性用房的,均须按照建设报建程序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2、对现有未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且正在从事食宿服务的农村房屋(含农村出租屋),以及拟改造为农村民宿的房屋,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房屋结构质量进行安全检测和出具“房屋结构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书”,方可进行经营服务。

3、农村民宿单体建筑面积一般在600平方米以内(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可适当放宽),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含)、房间20间以下(对已有建筑和符合改造条件的可适当放宽)。

  4、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

  5、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地面应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干湿分隔,卫生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配备洗漱台、淋浴装置、梳妆镜等设施。

(二)消防安全

  6、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但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燃烧体,当主体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屋顶承重构件除外)时,建筑层数不应超过5层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40平方米;当主体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屋顶承重构件除外)时,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层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

  7、主体建筑至少有一个能供火灾扑救的立面,该立面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火灾扑救的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遮挡物;每间客房均应设有面向户外的窗户,且客房窗户、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8、应按每层不少于2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应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当选用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应放置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

  9、设置有能覆盖照明所有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明敷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

  11、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应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确需存放的,应存放在独立的建筑内。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等易燃易爆用品,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存放管理。

  12、设置零售、餐饮等辅助功能用房的,应设在首层或第二层,且其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200平方米;场所内不得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3、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但房间门应设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应采用不燃烧体;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1.1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3层(含)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有逃生绳、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且应采取保护措施。

  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宿,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1)楼梯间可通屋顶平台,通向屋顶平台的门应向外开启,屋顶平台安装有应急照明灯具,且该屋顶平台可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

  (2)主体建筑为3层及3层以下时,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主体建筑为4层及以上时,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15、每间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设施。

16、客房、厨房、餐厅、和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治安安全

  17、各民宿经营户须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在接待处配置电脑等设备,及时登记旅客资料,并按照要求建档保存。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经营户应报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接待涉外人员住宿,如需接待的,必须取得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

  18、民宿接待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于民宿集中的村庄和聚集地,在满足治安管理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资源整合的方式,在村庄和聚集区域的重要路口和关键部位统一安装视频监控点。

  19、民宿内应设置用于住客寄存贵重物品的设施。民宿客房要安装防盗搭扣。一楼应安装防盗设施,设施要便于由内向外开启的装置。

  (四)卫生安全

  20、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墙公布)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21、民宿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上墙公布),相关配套用房和设施,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根据民宿旅业服务的规模大小,至少单独设立布草间(柜),专用的洗消间(区),配备洗消产品和设备。

  (五)环境保护

22、民宿不涉及餐饮服务的,须到县环保部门备案;民宿从事餐饮服务的,须经县环保部门登记。

23、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可以直接或经预处理后纳入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24、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准入区,严禁新建、扩建规模民宿项目。

  (六)食品安全

  25、至少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间(区)、切配烹饪区、餐用具清洗间(区)和餐厅,其中切配烹饪间面积≥8平方米。

  26、清洗餐具和原料的水池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

  27、切配烹饪间需室内单独设置,不得露天敞开设置。切配烹饪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

  28、根据民宿餐饮服务的规模大小,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冰箱、冰柜冷藏设施、电子消毒柜和餐具清洁柜,切配操作台。各个卫生保洁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29、所有的餐饮从业人员都要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七)通信便捷

30、配备与外界沟通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

31、提供互联网络连接服务,实现民宿经营区域无线WIFI全覆盖。

(八)规范管理

  3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和服务礼仪规范。

  33、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设立投诉电话。

  34、鼓励经营业主为住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险。

  四、办证程序

  35、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由公安、消防、住建、旅游、卫计、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明确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证照办理审批工作。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批,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审批:

(一)业主提出申请,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镇(街);

(二)镇(街)实地踏看,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批小组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五)民宿各项设施按许可标准实施后,报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统一进行审核;

(六)营业执照先行办理,并办理税务登记等证件。县公安、食药监、卫计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开展的专项验收意见,办理特种行业经营、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等许可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高效、优质地为业主办理相关证照。

五、监督管理

36、成立仁化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由县政府办、农委办、公安、消防、旅游、卫计、住建、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组成,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仁化县民宿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负责牵头民宿的联合审批、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

37、各镇(街)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的审核、指导、培训、服务、规划、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民宿管理工作。丹霞山管委会要加强对丹霞山景区范围内农村民宿的监督管理。

38、加强行业自律。民宿发展规模较大的村或镇(街)要推动成立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民宿行业组织的设立应报当地镇(街)同意,经县旅游局及县旅游协会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六、法律责任

39、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各镇(街)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40、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镇(街)和县相关部门。各镇(街)要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41、当发生洪涝台等重大自然灾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的;

(四)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七)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八)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七、政策扶持

43、实施精品民宿规范提升工程。鼓励民宿自愿申请“丹霞仁家”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对符合“丹霞仁家”服务规范和标准的,颁发“丹霞仁家”牌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对达不到“丹霞仁家”服务规范和标准的,撤销其“丹霞仁家”资格和收回其牌匾。同时,加大“丹霞仁家”的宣传推介,引导广大游客前往“丹霞仁家”消费,通过市场倒逼的方式,提升农村民宿服务水平。每年评比一批精品民宿,给予重点支持服务。

44、县旅游、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引导规模经营农村民宿单位按照“丹霞仁家”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大提升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丹霞仁家”,引导其转为限额以上服务业,实现公司化、规范化运营,提升其对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的贡献率。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结合每年开展的民宿品质管理综合考核,对转为限额以上服务业的“丹霞仁家”,按照限上服务业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和奖补政策。

45、加大民宿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建立仁化县民宿协会,共同出资成立民宿发展互保基金,争取在农信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

八、附则

4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7、乡村会所、乡村度假酒店、主题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须按旅游项目报批建设规定办理,建成营业后,纳入民宿日常管理体系。

  附件:1、仁化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2、仁化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仁化县农村民宿办理证照所需材料

4、仁化县农村民宿申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1

仁化县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长:沈建图(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刘建新(县政府办)
                                              叶志琴(县旅游局)

成   员:郑  戈(县公安局)
                                               张伟强(县发改局) 
                                               钟福光(县安监局)

                    李庆明(县财政局)
                                               章  俊(县住建局)              
                                              谭群辉(县交通运输局
                                              李志平(县水务局)
                                             王金焕(县农业局)
                                             谭定权(县委农办)
                                             邓志华(县林业局)              
                                             沈家富(县旅游局)  
                                             邬立雄(县卫计局)              
                                             温宇军(县环保局)  
                                             赖东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  彬(县工商局) 
                                            刘锦云(县国土资源局
                                            白洪洋(县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县公安、消防、旅游、卫计、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

附件2

仁化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农办:协同县旅游局开展星级民宿经营户 “丹霞仁家”评定和民宿特色村、示范点评定工作。将民宿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将民宿集聚区村庄环境建设纳入各村日常管理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民宿遵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县消防大队:开展民宿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全县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点,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县发改局:对民宿发展进行政策和资金的扶持;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对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县安监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的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逐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制度,指导民宿所在镇(街)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做好交通道路沿线民宿的选址审核。完善、规范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牌,加强民宿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

县水务局:参与民宿的选址,防止民宿的发展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指导镇(街)将乡村旅游的防汛安全纳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建立民宿防汛防台安全联系人制度;指导镇(街)完善民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明确避灾场所,确定避灾路线;协同县国土、安监等职能部门督促镇(街)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它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进民宿工作。

县林业局:指导民宿做好林地的流转,按有关规定做好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审核(审批)以及监督指导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使我县民宿的发展与生态县建设相协调。

县旅游局:具体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星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县卫计局:负责制订全县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县环保局:研究制定仁化县民宿生活污水处理办法,负责做好全县民宿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各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民宿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做好民宿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查,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办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民宿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民宿土地使用的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助和指导镇(街)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附件3                   

农村民宿办理证照所需材料

    一、农村民宿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供所在村出具的该住宅属合法建筑同意经营的证明,非自有房产需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

3、经营者一寸照片一张;

4、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的工商登记的相关表格、名称核准文件等;

5、如需办理公司制企业,还需提供办理公司制企业所需的工商登记的相关表格、名称核准文件、企业章程等。

二、农村民宿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经营场所功能区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建筑各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示意图。

三、农村民宿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食品安全承诺书。

附件4    

                仁化县农村民宿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20   〕   号

民宿名称

业主姓名

户籍地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开业时间

从业人员数

 

家庭人口

房屋占地面积

营业用房面积

  

房屋位置

客房数及床位数

餐位数

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所在村意见及签字: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证明,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镇(街)意见及签字:

      

自觉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符合公安机关对民宿登记备案及消防安全条件。

公安意见及签字:

      

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消防大队意见及签字:

      

做好餐饮经营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工作,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及签字:

 

      

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及签字: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民宿经营者、镇(街)、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凭此表格办理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