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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9-17 10:01:51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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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20159


各镇人民政府、丹霞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仁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4


仁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仁化县委、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化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仁发〔20148号),设立仁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3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初审。

    2部分县管权限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核准。

    3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转内销初审。

    4三来一补项目协议(合同)审批。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职责。

    1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信息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管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协调各种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优化产业布局、促进本县外贸工作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炭、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办理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

    (九)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负责全县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一)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搭建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保障大数据开发利用的安全。

    (十六)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八)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

    (十九)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和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的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对县属工业和授权经营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省、市、县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十五)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民营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二十六)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八)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仁化县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本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社会团体及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三十)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防震、抗震救灾等工作。

    (三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以及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应急、安全、综治信访、文秘和督办等工作。承办工、青、妇、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及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指导经信行业的财会业务。

    2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协调机关及系统内开展公务员知识培训和教育、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宣传、人事调整与考察、职称评定,组织协调机关及系统内的党务工作,纪检、监察和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1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和运行调控方向;牵头负责企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2拟订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等工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

    4组织编制实施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办理;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技术中心建设和行业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有关工作。

    5拟订并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调运、调控,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市场正常供应;承担组织、协调电力、成品油、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

    (三)贸易市场股

    监测、分析商贸流通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物流业等)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近期主要预测指标和运行调控方向;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业、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指导和协调工商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四)对外经济贸易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促进本县外经贸工作的建议;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工作,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管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掌握全县进出口业务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协助办理进出口贸易、一般贸易的进出口物资的申报工作,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按规定审核有关加工贸易业务,监督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协调和指导本县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申办、协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协调指导对港澳台贸易。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计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信息产业股。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2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实施,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县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统筹政务信息网络系统和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

    3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六)节能和循环经济股。

    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改项目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已改革、转制企业留守工作的监管;负责企业转型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对县属工业和授权经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国有产权的转让、变更的政策协调,参与审批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及相关的改革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参与审批国有企业的兼并、承包、租赁等改革转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八)县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九)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股(科技普及办公室)。

    1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展览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服务发展专项计划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开展科普工作。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负责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信息、技术需求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科技企业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才统计和企业人才管理工作。

    2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组织拟订专利发展计划、规划;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落实专利优惠政策;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

    3拟定科协系统科普工作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建立健全镇、村、学校科普网络,面向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广泛开展科普教育,组织各类科技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农村建立科普示范基地,开展科普宣传、培训、咨询服务,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十)地震管理股。

    拟订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地震监测台(站)网的建设、管理;依法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编制并实施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技术交流、震情通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县科技局局长、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科协主席),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县科协副主席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含县中小企业局副局长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仁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