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府〔2014〕27号
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仁化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丹霞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仁化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4年9月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
仁化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我县农村家庭经营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仁化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凡在仁化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家庭农场,均按照本办法进行推荐认定。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
家庭农场根据产业分为种植类、养殖类和特色种养类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准入条件:
(一)家庭常年在农场经营、劳动人员须在2人以上(含2人),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信誉良好。可以季节性雇工。
(二)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以农业收入为主。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三)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家庭农场,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连片经营土地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且从事经营一年以上。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五)围绕所从事产业,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家庭农场申报程序:
(一)申请。家庭农场经营者填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2、家庭农场经营者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书复印件或台账;
4、镇(街)农业(畜牧、水产等)机构或村委会核查后出具的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5、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初审。镇(街)主管部门对农场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以镇(街)为单位向县农业局报送审核材料。
(三)认定。家庭农场由县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综合评价并予以认定及备案。
第七条 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审定一次。家庭农场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年审材料,拒绝参加年审的,自动取消家庭农场资格。
第四章 登记开户
第八条 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到县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县工商局按照《韶关市工商局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意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结合我县实际,适当放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条件,实行免费注册登记。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九条 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对家庭农场的指导与技术服务,帮助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
第十条 支持和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子种苗供应、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仓储、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检测、沼液配送等服务。
第十一条 积极支持家庭农场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发展现代营销。
第十二条 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联合体。
第十三条 凡被认定的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各级财政及各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优先安排家庭农场主和经营管理、生产服务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把家庭农场的主营产品列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鼓励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
第十五条 家庭农场购置各类农业机械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第十六条 每年在已认定的家庭农场中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并对选出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奖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印发
附件1
仁化县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类 别 | 种 类 | 规 模 |
种植类 | 粮 食(含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等) | 100亩以上 |
经济作物(含花生、油茶、南药等) | 50亩以上 | |
水 果 | 50亩以上 | |
茶 叶 | 15亩以上 | |
蔬 菜 | 25亩以上 | |
花卉、种苗 | 25亩以上 | |
养殖类 | 猪 | 年出栏量500头以上 |
牛 | 年出栏量100头以上 | |
羊 | 年出栏量150头以上 | |
肉禽 | 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 | |
蛋禽 | 年存栏量5000只以上 | |
兔 | 年出栏量2500只以上 | |
鱼 塘 | 水面50亩以上 | |
特 色 种养类 | 年纯收入25万元以上 |
附件2
仁化县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镇、街道) 单位:亩、头、只、万元
家庭农场名称 | | |||||||||
经营者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家庭从业人数 | | 籍贯 | | 联系电话 | | |||||
详细地址 | | |||||||||
生产规模 | | 其中连片面积 | | |||||||
年产值 | | 纯 收 入 | | |||||||
申报类型 | | 主要产品 | | |||||||
基 本 经 营 情 况 | (可另附纸)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案情况 | |
本表一式三份,仁化县农业局、工商局、 镇(街道)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