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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仁化县对“两违”建筑不予提供水电等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8-21 09:53:45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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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201477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仁化县对两违建筑不予提供水电等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丹霞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仁化县对两违建筑不予提供水电等公共服务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8

仁化县对两违建筑不予提供水电等公共服务实施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县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不予提供水、电、管道燃气及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范围)

    各镇(街)、村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

    城镇规划范围内未通过规划建设及国土部门验收的建筑物,即《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工建设许可证》等证照不齐全的在建建筑物;或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物,被国土部门认定超出用地范围的违法用地项目。

    农村地区(非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国土部门认定超出农村建房许可的建筑物(即占地120平方米,三层以内)。或被国土部门认定超出用地范围的违法用地项目。

    二、不予提供公共服务的类型

    停止进行供水、供电、供应管道燃气及提供电信(包括固定电话、宽带等)、有线电视服务(以下简称五停)。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对尚未报装或已报装但尚未提供服务的各类违法用地项目、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不得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对已提供服务的,要根据各镇(街)、村或县各职能部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五停

    违法用地项目、违法建筑未到相关单位报装,私自从周边用户获取上述五停范围内的公共服务的,提供服务的单位对其获取服务的源头用户终止服务。

    三、基本原则

    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违法用地项目、违法建筑实行一刀切,全部实行五停(有条件完善手续的,待完善用地、报建手续的,在完善用地、报建手续后给予开通);对投入使用的违法用地项目、违法建筑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五停

    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是实施五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需要实行五停的违法用地项目、违法建筑实施五停

    行业管理的原则。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出台可操作性强、易于被社会各界接受的实施细则,并具体负责实施。

    四、实施办法

    (一)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在受理用户申请时,对正在施工的项目,需要审查该场所的合法用地、合法建设等方面的证件原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否则不得受理;对已完成建设的项目,需要审查合法的房产或用地、规划证明原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否则不得受理。具体条件及实施细则由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报县政府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其实施情况接受县政府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联席会议监督。

    (二)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对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业主(或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私自提供水、电、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者)有权单方面终止提供的服务。此外,上述部门还应积极研究、出台其它有效措施。

    (三)县国土部门确认为违法用地、县住建部门确认为违法建筑的,由县拆违联席办公室通知所在地政府牵头,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配合,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五停。各镇(街)范围内的违法用地项目及违章建筑,由各镇(街)负责函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部门。并由镇(街)牵头组织,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部门配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五停”。

    五、责任追究

    各镇(街)不积极履行职责,组织相关单位对违法用地项目、违法建筑实施五停不到位的,由县政府、县纪检监察机关或县组织人事部门采取责令该单位负责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等追究方式处理。

    对县直有关单位不积极履行职责,对违法用地项目、违法建筑实施五停不配合的,由县政府、县纪检监察机关或县组织人事部门采取责令该单位负责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等追究方式处理。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个人,转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不承担社会责任,对违法用地项目、违法建筑实施五停不全力配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采取责令该单位负责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等追究方式处理。如其行为可能造成影响整个供应网络安全或其它严重后果的,由安监、工商等部门介入调查,必要时实行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个人,转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六、其它事项

    (一)提高认识。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决对违法建筑实施五停

    (二)及时汇报。各镇(街)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每季度向县政府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汇报五停工作开展情况,要有具体的数据、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问题、下一季度的工作思路等内容(办公地点: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6352422,传真:6359771,邮箱:rhxjsjrmg@163.COM)。

    (三)加强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县政府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责,定期到各镇(街)督导清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同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扩大宣传面,加强对五停工作意义及要求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表明政府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