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府〔2014〕24号
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仁化县丹霞山新山门瑶塘停车场段旅游专线公路扩建工程
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丹霞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现将《仁化县丹霞山新山门瑶塘停车场段旅游专线公路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仁化县丹霞山新山门瑶塘停车场段旅游专线公路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仁化县丹霞山新山门瑶塘停车场段旅游专线公路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为确保该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范围:丹霞街道办辖区内。
第一条 征地补偿标准
(一) 丹霞街道办辖区内征收土地补偿:
1、 水田补偿(含利用水田种养的菜地、桑田、果园):每亩补偿58725元。
(1)土地补偿费:按每亩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349元的10倍补偿,则水田补偿为23490元/亩;
(2)安置补助费:按每亩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349元的15倍补偿,则征收水田需支付安置补助费为35235元/亩。
2、鱼塘补偿(水田开挖的鱼塘):每亩补偿63423元。
(1)土地补偿费:按每亩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349元的12倍补偿,则鱼塘补偿为28188元/亩;
(2)安置补助费:按每亩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349元的15倍补偿,则征收水田需支付安置补助费为35235元/亩。
3、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补偿16000元。
4、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补偿21000元。
5、未利用地:每亩补偿8267元。
6、征收河流、河滩地不给予补偿。
第二条 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附着物(包括通讯、供电设施、水利工程设施以及生产、生活、坟墓等其他建筑物、构建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条 青苗、附着物按《仁化县土地征收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仁府[2013]18号)执行。
第四条 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的由县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结构,参考评估价进行补偿。
附:制定补偿标准依据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
附
制定补偿标准依据说明
一、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年度报表,2013年前三年的水稻平均年亩产量,丹霞街道办为1740斤。
二、通过咨询仁化县粮食企业总公司、农业局,当前粮食收购价为1.35元/斤。
三、丹霞街道办水田年亩产值=1740×1.35元/斤=2349元。
四、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2012、2013年度报表,以及相关政府提交被征收地涉及村委的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得出各镇征收每亩耕地需安置一个人。
五、丹霞街道办补偿标准的说明;
1、考虑到丹霞街道办区域的土地多次被征收,农民失地较多,为此将征收水田、鱼塘安置补偿倍数由原来的8倍增加到省规定最高倍数15倍(依据规定该补偿标准倍数不能超过15倍)。
2、园地:根据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并根据相关镇反馈的意见,将园地补偿标准调整为21000元/亩。(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园地的补偿标准20666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根据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8267元/亩进行补偿。
4、林地补偿标准的说明:根据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丹霞街道办林地的最低补偿标准为9900元/亩。考虑到丹霞街道办在其它项目的征地中林地的补偿已按16000元/亩标准实施,为此该项目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按16000元/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