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府〔2014〕38号
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化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申报、管理、验收及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丹霞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仁化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申报、管理、验收及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细则(试行)》业经2014年12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仁化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申报、管理、验收及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细则(试行)
根据《仁化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细化示范区项目管理,明确验收程序,规范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特制订本须知。
一、项目管理
(一)项目确定
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示范区管委会)按《广东省仁化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3—2015年)》,根据示范区建设情况每年拟订当年度应实施的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和项目补助标准的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接受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
(二)项目扶持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采取年度动态机制,按照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及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年度调整,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申报及管理
1、申报条件:①在仁化县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运行正常;
②建设内容符合“十个示范”要求项目;
③原则上企业建设项目当年度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合作社项目当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项目当年度投入50万元以上规模的方可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应按每年的申报指南编制申报书(附件1:2013-2014年度仁化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报县示范区管委会。
3、评审上报:由县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实地考察、评审、筛选和整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示范区管委会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和市农业、财政部门同意后,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审批。
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按示范区建设任务分工,提出年度建设方案,报县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专家组评审后编入县示范区年度实施方案,报县政府确定。
5、项目补充:申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未纳入县方案的,确需给予扶持的,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后,可在项目建成后申请财政补助或按照《仁化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贷款贴息方案》申请贷款贴息。
(四)签订项目合同
获批的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应与县示范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向示范区管委会上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省农业厅、财政厅批复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抓好具体落实工作。按要求须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建设过程中须建立相关完善工程管理、生产标准管理、生产安全、合同管理、财务制度等,整理保存招投标、工程建设合同、财务档案、项目建设前后图片等相关资料,以备检查验收。
(六)项目跟踪管理
项目经评审上报确定后,申报单位即需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中接受县示范区管委会的指导,积极按确定的建设内容抓好项目落实,并按项目建设情况每月汇报项目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二、项目验收
(一)成立项目评审验收组。由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成立评审验收组负责可行性评审验收工作,成员由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局、农机局、畜牧局、农技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所有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应先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材料,并整理好相关验收现场和档案文字图片资料,再向县示范区管委会提交验收申请。
(三)验收。验收申请获批后,由县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组成验收组验收。验收组验收后,应及时撰写验收报告,报县示范区管委会及财政局。
(四)凡出现以下情况的,验收组有权拒绝验收:
1、建设过程中出现《办法》中第十五条相关情形的;
2、建设内容未全面完成或项目建设失败的;
3、不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实施项目的;
4、财务账目混乱无法确定相关实际投资情况的;
5、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纠纷一时无法解决的;
6、不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保,违反薪酬制度和拖欠工人工资的农业企业;
7、未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税费的;
8、验收组认为存在其他妨碍项目验收和规范报账情形的。
三、资金拨付
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一律以财政统一报账方式拨付,按《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及《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韶财农[2005]133号)执行。
(一)预付款。属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或县重点建设的企业、合作社承担的公共非营利项目,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但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的30%。企业补助性项目不能申请预付款。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向县示范区管委会提交资金请拨申请、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报账有关资料,县示范区管委会5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送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要求的拨付申请,退回县示范区管委会,财政部门不予报账;经审核合格的报账申请,县财政局在项目支出原始凭证上加盖审核盖销印记,原始凭证复印件作辅助账凭证,原件退回项目单位记账。报账资金于审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项目单位。
(二)财政补助。项目补助标准采取年度动态机制,按照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及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年度调整,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布。项目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县示范区管委会提交资金请拨申请、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报账有关资料,示范区管委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送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和时限拨付。
(三)贷款贴息:贷款贴息《仁化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贷款贴息方案》执行。
附件:2013-2014年度仁化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
仁化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手机:
申报时间:
一、单位概况及优势条件
(简述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模式、规模、技术、人才、项目基础) |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总目标及分年度建设目标; 2、建设内容及年度计划; 3、保障措施及执行的生产技术标准。 |
注:1、涉及土地流转的应附镇街经管站盖章确认的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2、已成功申报或正在实施相关财政资金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在此项中应对相关项目名称、内容和资金预算及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三、项目效益分析
(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及示范效果和带动农户情况) |
四、资金筹措使用方案与申请补助
资金来源 | 金 额(万元) | 备注 | |||||||||
小计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 ||||||||
一、申请财政补助 | | | | | |||||||
二、自筹资金 | | | | | |||||||
合 计 | | | | | |||||||
项目资金概算 | |||||||||||
序号 | 建设 内容 | 规模 (数量) | 单位 | 投资(万元) | 建设年度及资金用途说明 | ||||||
小计 | 申请补助 | 类别 | |||||||||
一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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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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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注:类别按十个示范序号填写1-10。可申请补助的建设内容:农田基础设施、农业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设备、农业机械及生产加工储藏设备、科技引进、信息化建设设施、环保设施、休闲设施、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企业、合作社在大中城市开设农产品直销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