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仁府规审〔2019〕3号)已经2019年10月12日仁化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
仁化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号)《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韶知〔2019〕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仁化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开展专利资助工作。
第三条 设立仁化县专利资助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专利资助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第四条 专利资助的范围:专利的申请费、审查费、年费、部分代理费;专利服务费;专利技术实施费用;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费用。
第五条 申请资助申请人申请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凡第一专利申请人为仁化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经常居住地在仁化县行政区域内的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二)专利资助需在取得专利证书的2年内(以授权之日算起)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专利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仁化县专利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可到仁化县知识产权局领取,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15号。
2.出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供专利申请人持有的农业银行、广东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韶关市范围内账户)复印件,并注明存折或卡的户名、账号。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符合本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列入政府计划的科技项目申请专利的可优先获得资助。
第八条 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的专利申请人,给予一次性资助。具体为:
1.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2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800元。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一年内领取发明资助不超过5件、实用新型资助不超过10件、外观设计资助不超过10件。
第九条 在韶关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在韶关市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上一年度代理以仁化县地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超过5件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授权发明专利1000元资助,同一代理机构领取资助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进行专项资助,专项用于仁化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工作。凡在仁化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3万元资助。
申请专项资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仁化县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请表》;
(二)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一条 仁化县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对专利资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的,由仁化县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审查不合格的,作出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专利资助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仁化县知识产权局的跟踪和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拒绝其所有的专利资助申请,并永久性取消其申请资助资格,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专利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资金应当用于冲抵相应的专利费用开支、企业专利运用实施费用,及用于奖励对专利做出实质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十四条 仁化县知识产权局会同仁化县财政局对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