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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仁化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在这里...

发布日期:2019-12-19 08:46: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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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仁化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制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东面以卜古岭路口沿G106国道至北门渡头,沿锦江河逆流而上至赤老坝与新的环城路交会点为界(其中G106国道东面沿线3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

(二)南面以省道S246线与G106国道交汇点(即城南社区前红绿灯)至省道S246线大岭红绿灯路口为界(其中包括省道S246线以南的城南村委会上、下渡落村为禁放区)。

(三)西面以“大岭红绿灯路口”为界往东北沿建设路至仁化客运站路口转新环城公路至张屋村边(其中沿建设路丹霞中学至仁化客运站路口西面3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

(四)北面以新环城路张屋村边至锦江河大桥(尚未建成)。



二、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许可经营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全时段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管辖原则

属地管理

五、管理部门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

六、禁放责任单位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单位为禁放责任单位,各乡镇的学校、医院、加油站、燃气公司等单位纳入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七、处罚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放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韶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八、举报途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或6321283(应急管理局)。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来源:仁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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