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至2月1日,我县联合执法队在环丹范围丹霞山金霞小区依法拆除户外广告牌49块,面积共约800平方米。
经查,此次违规当事人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丹霞山金霞小区设置户外广告牌,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严重影响景区周边市容市貌。
相关部门在此提醒,为有效提升我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设置户外广告、或张挂、张贴宣传品前,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对于已经批准设置的宣传品、广告等,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定期维修,保持整洁、美观;而对于未经申请违规的户外广告、宣传品,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觉及时清理、拆除,否则一经查实,我县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通讯员 县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