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我县依法拆除49块户外广告牌

发布日期:2018-02-02 11:08:31 来源:本站
打印

1月31日至2月1日,我县联合执法队在环丹范围丹霞山金霞小区依法拆除户外广告牌49块,面积共约800平方米。

经查,此次违规当事人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丹霞山金霞小区设置户外广告牌,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严重影响景区周边市容市貌。

相关部门在此提醒,为有效提升我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设置户外广告、或张挂、张贴宣传品前,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对于已经批准设置的宣传品、广告等,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定期维修,保持整洁、美观;而对于未经申请违规的户外广告、宣传品,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觉及时清理、拆除,否则一经查实,我县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通讯员    县电视台)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微信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