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完善公示地价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发〔2019〕1925号)等有关规定,我县编制了仁化县园、林、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仁化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仁化县园、林、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相关文件:附件:仁化县园、林、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