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仁化县政府决定将本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起使时间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11 个)
丹霞街道办、长江镇、石塘镇、扶溪镇、黄坑镇、闻韶镇、董塘镇、周田镇、城口镇、红山镇、大桥镇。
二、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本次调整由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执法事项共 287 项,涉及教育、文广旅体、交通运输、水务、住建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 9 个领域。具体调整事项见附件。
三、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
本县行政区域内 11 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实行。
四、其他
(一)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政府协调决定。县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二)各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
(三)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