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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化县老城片区排水排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仁府〔2018〕14 号)

发布日期:2018-11-02 10:57:5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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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仁化县老城片区排水排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仁化县老城片区排水排污市政工程
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因老城片区排水排污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县城河边街1号的房屋及原县二轻局仓库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人:仁化县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仁化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征收范围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三、征收实施单位: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 
负责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具体包括: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宣传和解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与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的具体事项。
四、征收范围:县城河边街1号的房屋及原县二轻局仓库。
五、房屋补偿方式、补偿面积及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因该项目属排水排污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不规划建设安置房,对被征收的房屋、附属设施及仓库只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购房。
(二)补偿面积:被征收住房及仓库的面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签订征收补偿合同时,如测绘的面积小于现有的房产证记载面积,则以现有的房产证记载的面积计算补偿;如测绘的面积大于现有的房产证记载面积,则以测绘的面积计算补偿。
(三)补偿标准:1.房屋的补偿,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对仁化县城最新普通电梯房低层(1至7层)的市场交易均价进行评估,以评估均价作为补偿标准。2.房屋装修按评估价值(不折旧)给予货币补偿。3.房屋、仓库及附属设施等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六、搬迁费及过渡期租金补助
(一)由征收人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搬迁费3000元(含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等迁移费用)。
(二)由征收人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6个月过渡期房租,按每月800元计算。
(三)被征收仓库的搬迁费及租金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七、奖励措施
(一)按确定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补偿价值的2%计算,补偿契税给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逾期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八、其它规定
(一)被征收人必须向征收人出示被征收房屋(仓库)的合法有效权属证件。
(二)征收出租、有产权纠纷、产权不明或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在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或相关部门协商解除租赁关系、抵押关系、解决权属纠纷后给予补偿;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住建局审核同意,并对被征收房屋作勘察记录和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
(三)违章建筑一律不作补偿。
(四)被征收人领取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后,必须配合征收人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注销手续。
(五)被征收房屋的水、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由被征收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报停或销户。
(六)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9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七)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另外,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本方案只适用于仁化县老城片区排水排污工程项目建设的房屋征收补偿。
(十)本方案由仁化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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