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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2 11:45:59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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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艳饶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18年1012日起连续15天在仁化县政府门户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上述所有企业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仁化县艳饶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见附件名单)作出如下处罚:撤销公司登记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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