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仁化县飞鸿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仁化县鑫源木制品厂等14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仁化县副食品厂等11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且连续两年没有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1-6352810)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84户) |
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