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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2 16:00: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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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及罚款处罚。

  请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sxt.amr.gd.gov.cn/)报送2025年度年报。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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