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指导拟定了《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
邮寄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99号
邮编:512322
电话:0751-6802807
电子邮箱:rhxgaj@126.com
仁化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24日
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仁化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东面以卜古岭路口沿G106国道至北门渡头,沿锦江河逆流而上至赤老坝与新的环城路交会点为界(其中G106国道东面沿线3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
(二)南面以省道S246线与G106国道交汇点(即城南社区前红绿灯)至省道S246线大岭红绿灯路口为界(其中包括省道S24线以南的城南村委会上、下渡落村为禁放区)。
(三)西面以“大岭红绿灯路口”为界往东北沿建设路至仁化客运站路口转新环城公路至张屋村边(其中沿建设路丹霞中学至仁化客运站路口西面3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
(四)北面以新环城路张屋村边至锦江河大桥(正在建设中)。
二、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许可经营
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管辖原则
属地管理。
五、管理部门
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和丹霞街道办。
六、禁放责任单位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场所、加油站、燃气公司等单位为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七、处罚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放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韶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八、举报途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或6321283(应急管理)。
九、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