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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品认领公告(豫L·A007F)

发布日期:2025-07-18 17:22: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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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仁化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仁化县武深高速城口检查站对车牌号码为“豫L·A007F” 轻型厢式冷藏货车进行检查,查获冻肉一批,304箱(其中:牛肚209箱;牛百叶53箱,牛筋32箱;牛舌10箱),重约11.5吨(含货车),因司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冻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冻肉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15号)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无人认领,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止公告。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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