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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报2024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1 08:56: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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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成立的各类经营主体,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s://gsxt.amr.gd.gov.cn)或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或关注“韶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2024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及时补报公示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移出异常经营名录)。逾期未办理的,本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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