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服务组织: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5〕67号)精神,调整下达我县资金45.0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主要绩效目标为:实施农业生产全链条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4万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实施农业生产全链条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为高质量完成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接仁化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我局制定了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参与申报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指南》要求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我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2.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表)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5〕67号)、关于印发《2025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南。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业生产全链条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4万亩;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实施农业生产全链条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项目资金或面积用于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围绕粮食作物为主。支持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面向小农户提供服务。
二、扶持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
(一)补助作物。项目重点补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棉花等粮棉油糖作物。
(二)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要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路径,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三、补助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注册1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原则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专业技术实力。年服务能力在1000亩以上,有安装轨迹仪,能提供服务轨迹。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1年以上。
(二)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市场指导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12元。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资金补服务主体,补助资金最终要让农户受益,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组织要与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进行补助。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仅限本县服务)可以纳入补助范围。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A=0.35A1+0.26A2+0.13A3+0.26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托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托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四、项目实施程序
要有效整合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签订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通过“粤农服APP”签订服务合同,鼓励小农户委托托管员、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粤农服平台统一下单。
2.作业服务。由服务主体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APP”。
3.公开公示。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在作业所在村委会的公开栏做好服务对象、作业面积、服务作物及环节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出现虚报多报、弄虚作假行为。
4.检查验收。服务组织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主要依据在粤农服平台形成的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作业记录、支付记录、服务对象确认和满意度等材料进行,无法提供作业轨迹的技术服务等环节的验收需提供作业场景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A=0.35A1+0.26A2+0.13A3+0.26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托管系数,可根据托管服务费用折算。
5.资金拨付。项目资金采取提级发放的方式,完成项目实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市级直接将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五、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编写实施方案(见附件2),明确生产托管的作物和关键环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择优评选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申报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至6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5份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地址: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2.联系人及电话:梁城群;13435136459;
3.办公室电话: 0751-6352923;
4.电子邮箱: rh-jg@163.com。
附件2:
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封面样式)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 编:
负 责 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单位简介
主要为项目单位生产基本情况、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工作基础等。
三、项目概况
包含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地点、预期目标、建设期限等内容。
四、项目建设内容
明确实施托管服务的作物、关键环节、成本预算、服务面积,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五、绩效目标
六、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
七、效益分析
八、保障措施
九、附件等
(申报实施主体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生产许可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及照片、2024年托管服务的证明文件、荣誉称号等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