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服务组织: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绩效目标的通知》(粤财农〔2025〕3号)精神,下达我县资金6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完成下达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项目资金或面积用于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为高质量完成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接仁化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我局制定了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参与申报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指南》要求于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我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2.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样表)
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1:
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绩效目标的通知》(粤财农〔2025〕3号)、《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6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南。
一、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目标(预计任务面积不少于6000亩,具体任务面积以后续上级下达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或面积用于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资金主要围绕粮食作物为主。支持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面向小农户提供服务。
二、扶持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任务面积。聚焦粮食作物的耕、种、防、收环节予以扶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破解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生产经营难题。重点选取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粮食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
三、补助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补助对象为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注册1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原则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专业技术实力。年服务能力在1000亩以上,有安装轨迹仪,能提供服务轨迹。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1年以上。
(二)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市场指导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1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服务组织要与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进行补助。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仅限本县服务)可以纳入补助范围。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A=0.35A1+0.26A2+0.13A3+0.26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托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托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四、项目实施程序
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应整村推进,难以整村推进的,应相对集中连片推进。
1.签订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应与农户等服务对象依托粤农服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
2.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原则上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平台。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在粤农服平台进行作业确认,反馈服务满意度情况。
3.公开公示。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在作业所在村委会的公开栏做好服务对象、作业面积、服务作物及环节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出现虚报多报、弄虚作假行为。
4.检查验收。服务组织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可联合镇村自主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主要依据在粤农服平台形成的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作业记录、支付记录、服务对象确认和满意度等材料进行,无法提供作业轨迹的技术服务等环节的验收需提供作业场景照片等作为佐证材料。任务面积核算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进行,对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其中A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托管系数,可根据托管服务费用折算。
5.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按程序审签报账。
五、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编写实施方案(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的作物和关键环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择优评选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申报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至5月2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5份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地址:仁化县农业农村局。
2.联系人及电话:梁城群;13435136459。
3.办公室电话:0751-6352923。
4.电子邮箱:rh-jg@163.com。
附件:
仁化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封面样式)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 编:
负 责 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单位简介
主要为项目单位生产基本情况、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工作基础等。
三、项目概况
包含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地点、预期目标、建设期限等内容。
四、项目建设内容
明确实施托管服务的作物、关键环节、成本预算、服务面积,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五、绩效目标
六、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
七、效益分析
八、保障措施
九、附件等
(申报实施主体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生产许可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及照片、2024年托管服务的证明文件、荣誉称号等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