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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部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7 09:37: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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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仁化县铜鼓岭红军烈士纪念园等9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仁化县红陵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仁化县丹霞大道131号城南公园内;

  建设时间:1988年2月;

  主要设施:暴动纪念碑、纪念广场、英名墙;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仁化县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保护范围红线占地面积:1171.56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图片1.png

  (二)仁化县铜鼓岭红军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高联村委会铜鼓岭(G106国道旁);

  建设时间:2008年;

  主要设施:红军烈士纪念碑、广场、红军烈士墓园、《天下人》、《红军长征过粤北红砂石雕》、《五角星、党徽》《八角帽阵列》《入口处红军长征路线图》《烈士纪念碑碑赋》《战壕遗址景观》等;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仁化县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保护范围红线占地面积:7501.24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图片2.png

  (三)董塘大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仁化县董塘镇兴塘路东侧约180米处;

  建设时间:1959年;

  主要设施:大革命烈士纪念碑、大革命烈士英名墙、烈士墓;

  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仁化县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红线占地面积:1348.52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图片3.png

  (四)石塘大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仁化县石塘镇石塘村委会石塘村双峰寨前广场;

  建设时间:1953年;

  主要设施:大革命烈士纪念碑、大革命烈士英名墙;

  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仁化县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红线占地面积:429.38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图片4.png

  (五)长江镇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仁化县长江镇锦江村中山公园内;

  建设时间:1967年5月;

  主要设施: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墓区;

  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仁化县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红线占地面积:636.91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图片5.png

  (六)红山红军长征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仁化县红山镇新白村白石洞茶头埂;

  建设时间:1968年;

  主要设施:红军长征革命烈士纪念碑;

  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仁化县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红线占地面积:885.27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图片6.png

  (七)黄坑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仁化县黄坑镇黄坑村委会东庄村小组;

  建设时间:1950年2月;

  主要设施:烈士墓;

  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仁化县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保护级别:未定级;

  保护范围红线占地面积:187.48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图片7.png

  (八)凌溪革命烈士纪念园

  地理位置:仁化县长江镇凌溪村委会高坪村小组;

  建设时间:1996年12月;

  主要设施:烈士纪念碑;

  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仁化县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保护级别:未定级;

  保护范围红线占地面积:885.27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图片8.png

  (九)张平忠烈士纪念碑

  地理位置:周田镇周田村入口处(106国道与636乡道交汇处);

  建设时间:1996年12月;

  主要设施:烈士纪念碑;

  保护管理主管部门: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仁化县烈士纪念物管理所;

  保护级别:未定级;

  保护范围红线占地面积:389.57平方米;

  保护范围图:图片9.png

  二、相关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以上非法行为及其他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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