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一名无户口人员有关情况予以寻亲公告,以解决户口问题,公告期: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8日。
群众于1997年11月13日在广东省韶关市五里亭的路边捡养一名男婴。男婴当时很小还不会走路,不会说话。
以上男婴有群众暂时抚养,姓名是暂时抚养人所起,请上述无户口人员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见此公告速与仁化县公安局丹霞派出所(联系电话:0751—6354001)联系。如有认识或知情上述无户口人员情况的,也请与公安机关联系。公告满期后,上述无户口人员如无法找到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为其登记户口。
仁化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