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新增)名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0号),结合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推进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就第一批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仁化县)项目第二次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本县注册且有实体、有实际运营的企业;
(二)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
(三)有一定发展前景和潜力,能扩大和推动我县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完善县域商业设施。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评定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省级示范县,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网点、集贸市场、村级便民商店等,打造县城和乡镇商业集聚区,增强县城、乡镇消费设施功能,努力满足乡镇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消费,努力满足行政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逐步实现县级行政区(县级市、县、自治县)商业建设行动全覆盖。推动支持地区打造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行政村为基础的县级商贸服务中心、镇级商贸网点、村级便利店三级商贸流通体系,满足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加快农村消费提档升级。
(二)改善县域消费供给。支持引导购物中心、大型商超、连锁经营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以连锁化、数字化、业务融合为手段,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拓展经营网点。增强县域品质消费和生活服务功能,鼓励“老字号”产品进农村,提升农村消费品质,推动县域商业发展。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产品商品转化率。深化“数商兴农”,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优化健全新能源汽车下乡使用环境,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进镇入村。
(三)健全县域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城乡物流服务均等化,完善县镇村三级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在县城建设物流分拨集散中心、乡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行政村建设物流服务站点,鼓励有实力的寄递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推动实现县至行政村一至三日通达。重点打造上联县下联村的镇级物流配送中心,持续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整合农村站点快递收发、电商、日用品销售等资源,优化县镇村双向配送服务,实现统仓共配、信息共享、数据互联。鼓励县域地区寄递物流企业承接快递包裹在县、行政村之间的中转、分拨、配送,通过共享作业场所和信息系统、让利处理费用、收取合理费用、奖励取送件至行政村等方式,提高县域地区寄递物流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村寄递服务降本增效。
三、支持方式和时间范围
(一)按照“财政资金事后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投资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二)支持比例为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金额的40%,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建设内容(以发票时间为准),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层级的财政资金支持。
(四)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追回。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四、不支持开支范围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五、申报程序
胶装盖章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盖章扫描电子版(一份)报送至仁化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贸易市场股,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A4打印,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章标记与原件一致:
1.申报资料封面(申报单位、申报方向、联系人、联系电话)。
2.目录(标记页码)。
3.《资金申请表》盖章版(附件2)。
4.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5.企业介绍。应说明基本情况、主要业务、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如最近的营收利税情况);近三年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是否有欠缴应退还的财政资金的情况。
6.申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投资情况、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7.支出清单和申请金额。应详细列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支出清单或计划支出清单,已开具发票的附发票编码。申请金额不应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投资支出的40%,单个项目不超200万元。
8.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的①行政处罚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需要)、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需3项齐全)。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未能及时提供应附情况说明。
1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附件3)。
12.有关佐证材料等。企业多方向申报的,每个方向提供一份项目申报材料。
七、其他相关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如有要求,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项目实施内容需新增、调整或延迟实施期限的,应向仁化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提出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在2023年申报时列入《仁化县第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项目优先安排。
八、联系方式
1. 受理单位:仁化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 联系地址:仁化县丹霞街道新城路2-123号
3. 联系人及电话:廖文彬,0751-6800816
附件:
仁化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4年10月23日